一些释疑。
【1、女主为什么一定要回到X市?不是找死吗?】
有小天使问起珈瑛大学为啥一定要回到X市,多危险。
先谈谈回X市危不危险——珈瑛换了个身份(身份证件齐全),长相也与小时候不大像了,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学期间珈瑛一次都没遇到过曾景元,可见接触到曾景元团伙的概率小到可以忽略;王绍丰只见过许菡一面且根本没把她当回事,他后来也没认出珈瑛就是许菡;万宇良觉得珈瑛眼熟,但听到赵亦晨叫了她的名字以后就以为自己认错了(因为从没听过这个名字);周楠认出了珈瑛,这个纯属意外事件;马老头和许菡一起生活了几年认得出她可以理解,但遇上的概率也小,而且马老头不会害她。也就是说,除了周楠这个意外,珈瑛回到X市是没什么危险的,如果不是她后来给警察提供线索暴露了自己,她不会出事。
把危险这个前提去掉了,再说说珈瑛为什么会回X市。
许菡线的第一节,即1-2,开头就提到X市有很多游/行的大学生。加上许菡线中她运送毒品,提到各种类型的小学(小学,国际小学)、大学(珈瑛就读的A大,周楠就读的艺术类学校,赵亦晨就读的警校),也是侧面反映X市高校密集,教育设施完备,其实也是省内教育大市。王绍丰是省内数一数二的刑辩律师,他的律所在省内的地位不言而喻,而珈瑛所在的高校A大能把学生安排到这样的律所实习,其实也是体现了A大的地位(省内知名高校,而这样的高校在全国排名肯定也是靠前的)(再一个,文里的X市和《天生一对》《风暴眼》里的X市是一样的,一线城市,而《风暴眼》里的男主秦森也是A大的教授,楔子提到A大是百年老校,全国排名前十的学校)。
可见对于省内的考生来说,能到A大读书是非常非常诱人的(1-1里那个李君就提到过,A大是她梦里的大学,名牌大学)。
有过高考填报志愿经验的小天使应该知道:X市是本省(南方沿海省份)一线城市,X市有所大学A大全国排名前十,如果你能考上,除非你本身已经有把握上清北,你会放弃去A大的机会,跑到外省(陌生的环境陌生的气候)的其他学校去念书吗?
再者珈瑛是胡家村出来的第一个大学生,她的成绩也没好到上天,能考到省内第一的学校,会不去吗?
【2、让女主活下来就这么难吗,为什么非得死?】
那天看到一条评论,意思差不多是“让女主活下来就这么难吗,回到九年前都不可以?”这样。所以说说让珈瑛活下来有多难……许家至少是从1978年开始从事人口贩卖的犯罪活动,直到2015年年底才被一窝端,这期间经历了37年的漫长过程。从后来郑国强的交代来看,这无非是因为许家有“后台”,它处在一条巨大利益链里,就像杨骞说的,如果不是警方和检方把这条利益链“连根拔了”,也查不到许家头上。这就是许涟放弃抵抗选择自杀、杨骞在可能会死的情况下还是跳桥的原因,他们很清楚,许家完蛋了就意味着他们的后台完蛋了,他们谁都别想善终。许家做了什么事呢?郑国强交代得也已经很清楚了。许家除了是一个国际人口贩卖组织在国内的“供货商”以外,还利用基金会替内地官员洗钱。而那些需要洗钱的官员,自然就是许家的“后台”——数不清的后台。作为后台之一,常永胜还因为和许云飞是“老乡”,除了贿赂和受贿这样的来往以外,常永胜还帮着许家“斡旋受贿”(专业名词,不懂可以百度),以便许家能够更加便利地从南方边境把他们贩卖的人口送出境。
有了这样的背景,加上赵亦晨找到善善的时候发现许家的人对警察上门搜捕似乎很有应对经验(原文中提到过这段分析,另许菡死亡证明的作假也可以表明),可以想见许家也是时常和黑警打交道的。这也是许菡当年跟着马老头在街边乞讨碰到赵亦晨和他妈妈的时候,坚持说马老头是自己爷爷的原因:许菡不信任警察,她担心一旦被警察发现,自己就会被送回许家(和万宇良玩警察抓小偷的时候,许菡也说过,“条子也有坏的”)。所以听马老头说曾景元也有“后台”的时候,许菡虽然很想留在吴丽霞家,最后却还是答应离开了——毕竟她在许家待过,她清楚“后台”会带来什么。X市和Y市不在同一个省份,但两省是邻省,有常永胜在,不难想象其实在这两个省份许家都有“后台”,因此许菡其实从头到尾都没有逃出许家的势力范围,只不过她直到怀孕时被许家带走才真正意识到这点。我们假设她当年没有逃到X市,而是往北方逃,但她一个既没身份又没钱的孩子,能逃多远?不说许家的势力范围覆盖面多大,附近的省份至少都是有“关系”的,所以实际上,许菡从一开始就逃不出许家的网。
至于“回到九年前”情况会如何,这样分析下来也就更明确了。我们知道曾景元的团伙就是“九年前”被剿灭的,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开始,常永胜的势力已经慢慢由盛转衰了。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再怎么由盛转衰,也是在九年之后才彻底被断了后路,可见他的势力在九年前还是很大,而除了他以外还有其他后台的许家更胜。而当年的赵亦晨和胡珈瑛又是什么情况?赵亦晨只是刑侦支队一个没身份没地位的警察,胡珈瑛只是个小律师。即便是八年后许家都能用赵亦晨(已是刑警队长)的生命安全来威胁胡珈瑛,更何况是九年前?
所以说难啊。
【3、女主如果活着,应该坐牢吧!】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精神状况正常的公民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精神状况正常的公民,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投毒、放火、爆炸罪的公民负刑事责任。
未满十四周岁的公民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许菡犯罪时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也不会坐牢。
另,放一个年前我和我母亲的一段讨论:
刚刚问我妈:“两姐妹八岁,逃命的时候后面有人追,被抓到就可能会死,所以妹妹摔倒了,姐姐看人要追上来了就没拉妹妹,自己跑了。你觉得该责备姐姐吗?”
我妈想了想,叹口气:“也不该多加责备吧,毕竟那么小,被恐惧的心理支配,逃走也是情有可原的。”
我点头,又问她:“那一个十岁的小孩,因为爷爷欠了债,债主要杀她爷爷、把她送去当童/妓,除非这个小孩帮忙拐卖另一个小孩,于是这个小孩帮了。这样的话……”
还没说完,我妈就摇头:“也不该责备。十岁的小孩你想要求她什么?但是她肯定会留下心理阴影就是了。”
我突然很想哭,没想到我妈还会考虑到这个孩子的心理。我接着问:“那如果你是这个被拐卖孩子的父母呢?你会恨这个小孩吗?”
“不会吧,只有十岁啊,在那么恐惧的情况下做出这种事……”她看了我一眼,可能是怕我不接受她的话,就进一步解释:“你看,才十岁,十岁的小孩啊。我可能当时会觉得很气,但真要把她当仇人也是做不到的,我会恨那些逼她做这种事的人,但不会恨她。”
这段讨论没什么对错的问题,只是让大家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我国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